规章制度

校园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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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6-06-28     来源: 本站     作者: 管理员    
校园网管理条例
 
2016-06-28 14:56: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院校园网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校园网和校园网所有用户(入网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校园网管理体系由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和各部门信息管理员(兼职)构成。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学院网络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安全管理、用户管理、技术咨询与培训、维护和开发等。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学院门户网站和域名的建设、日常管理与安全维护等。

第六条  各部门的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站的日常维护,提供有关网络使用的准确信息,保障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协助信息中心和新闻宣传中心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并提供有关用户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有保护校园网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提条例的行为。

第三章  用户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校园网接入的任何局域网(服务器)或单机,需由所在部门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依据指定的网络地址(网络号)连接入网。各用户局域网或单机的IP地址,须用于经批准的地点和用途,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校园网用户严禁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确需连网,应征得信息中心同意,在保证与校园网物理断开的前提下才可与其他单位连网。

第九条  各级网络信息机房的网络设备、应用软件和工具软件,必须符合校园网的相关技术规范,满足校园网环境下的互连互通和安全保密要求。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应提前提出上网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后获取相关上网帐号,实行实名制。

第十二条  校园网各类用户利用本院校园网只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等信息查询、检索的工作,不得从事牟利活动。

第十三条  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他人帐号、IP等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在退网时必须到信息中心办理退网手续。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上严禁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和各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监察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并对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各部门和用户有责任对其所发现的网络隐患及时举报。

第十八条  校园网内的任何用户均不得擅自扩大校园网的联接范围。

第十九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准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宣传邪恶思想,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利益的非法出版物或虚假新闻,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内容。

第二十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的上网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发布,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信息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帐户,并要求用户作出解释,由该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网络端口,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采用黑客技术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中心的监控系统将记录所有不良行为,届时系统记录将作为校园网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证据。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用户也不得把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帐号所有者负有责任。严禁未经信息中心授权的上网行为。

第二十四条  因装修、搬家等原因未能有效保护网络设施而造成损坏的,由事故制造者及其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的用户停止其网络连接或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网络设备(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入校园网的全院所有网络设备(设施)。

第二十七条  全院师生员工必须爱护校园网所有设备(设施)并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严禁一切非法违规操作。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内所有网络设备(设施)由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维修处理,其他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拆卸、自行维修,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入网的设备和线路,如需变动必须办理手续,经信息中心批准后,才能更改网络的物理状况。

第三十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或非授权人员异地、异机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十一条  网络正常运行中,有关部门不得切断提供给网络设备运行的动力电源,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信息中心做好准备;异常停电停机后需关闭上网机器,有重要数据的部门应配置和日常性地使用 UPS(不间断电源),以确保数据免受损失,并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

第三十二条  信息中心主控机房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中处于室内的网络设备由使用该室的人员负责管理,室外网络设备(设施)和无人值守的设备间、弱电井等内的网络设备(设施)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管理。

第六章  网站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网站由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严格按照学院新闻发布及网站管理制度进行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页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严禁私自设置聊天室、论坛和电子公告版(BBS)等栏目。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站及网上信息发布、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八条  校园网因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而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并产生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事件为紧急事件。

第三十九条  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3.关闭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