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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机房服务器托管规定 |
2016-06-28 15:15:33 |
为规范我校信息中心的服务器托管服务,充分、合理、有效地使用好信息中心资源,特做如下规定。
一、托管资格
1.托管对象必须是成都市技师学院的各处室、院系等基本单位,包括直接使用信息中心服务器的单位,或者是放置在信息中心中央机房服务器的单位。
2.任何非成都市技师学院的单位不得托管,任何个人不得托管。
二、托管要求
1.托管对象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成都市技师学院各种校规校纪。
2.托管对象须遵守信息中心的管理规定,必须填写《服务器托管申请登记表》,经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托管手续。
3.托管对象须承诺所托管的服务器的应用托管及其内容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不得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低俗的活动。
4.托管对象须承诺所托管的服务器只为教学或科研活动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其进行以娱乐、商业等为目的的其他活动。
5.托管对象须承诺所托管的服务器的运行及提供的各项服务不得干扰或危害信息中心其他服务器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校园网的正常稳定运行。
6.托管对象须承诺所托管的服务器中的服务不得超出所申请托管范围。
7.托管对象须无条件接受信息中心对托管服务器在位置摆放、带宽占用、存储空间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托管对象对所分配的资源只有使用权,不得挪做他用。服务器在托管期间使用的各类软硬件资源如超出信息中心的承受能力或影响其他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托管对象必须自行采取措施限制其资源占用情况,并接受信息中心的监管,否则不予托管或取消托管。
8.托管对象对其所托管服务器的所有版权授权的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对服务器系统、应用和生产数据的备份负完全责任。
9.托管对象须做好操作系统的升级、服务的升级、安全措施的升级。
10.托管对象须做好操作系统的备份、服务的备份、数据库的备份及其他相关数据的备份。
11.托管对象须周期性更改管理员密码;如果托管服务器相关责任人发生变动,则必须即时更换相关密码;特殊情况下,服务器如在信息中心进行系统软件托管,管理员密码须报信息中心备案。
12.托管对象的技术人员因故要进入机房现场处置服务器时,须经信息中心同意。进入机房须规范使用相关设备,保持机房的整洁,不得擅自改变配置和移动设备位置,不得更改机房内其他任何设备的状态,如有疑问须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三、托管责任
1.信息中心的托管责任主要是提供合格的硬件存放环境,提供校园网连接,并就设备的日常物理安全进行监控,展开对托管服务器的综合管理。托管对象不得要求信息中心代为维护系统和应用。
2.信息中心承诺为托管服务器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确保供电、制冷和网络的正常,确保硬件本身的安全。
3.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跳线的分配、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域名解析等的统一管理,托管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信息中心的统一管理。
4.托管服务器在托管期间如出现硬件或软件故障,硬件的维修、更新以及软件故障的排查处置,均由服务器的产权方完全负责。
5.信息中心负责周期性的对托管服务器进行软硬件安全检查,如发现硬件或软件方面存在影响运行、涉及安全相关问题等,应第一时间通知托管对象以便及时处置。
6.对不满足托管要求的托管申请,信息中心有权拒绝;已办理托管业务的,托管对象如违反本规范中的条款,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响应不及时,经信息中心通知整改后不能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有权采取断开网络连接、关闭服务器、终止托管等措施,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四、其他
1.托管服务器需要的固定IP地址、域名等其他服务,需按信息中心相关规定另行申请办理。
2.在服务器进驻机房之后,托管对象如需对服务器进行现场配置维护,须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与信息中心联系。
3.因不可抗力、外部供电故障、ISP问题、校园网其他故障,以及服务器软硬件问题而造成的损失,信息中心不承担责任。
4.信息中心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附:《服务器托管申请登记表》
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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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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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品牌 |
| 操作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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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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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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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机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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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机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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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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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 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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